10月10日,盛泉养老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山东盛泉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60号),因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公告显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5日起复牌,并于2024年11月8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泉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