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开方须监护人书面同意

财经网 2026/09/10
导语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系对2005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修订升级。

《规定》中调,一是适用范围由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含第二类精神药品;二是细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与培训考核要求,加强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管理;三是新增知情同意条款——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须取得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带离医疗机构使用时须告知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属性;四是推动依托数智技术加强全流程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被纳入统一监管是本次最实质的扩围。此类药品(部分镇静催眠、抗焦虑药物)临床用量大、处方频次高,此前管理强度相对宽松,近年出现处方流转、网络销售等灰色渠道。纳入后从采购、验收入库、储存、调配到处方开具、回收销毁将形成闭环,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改造与人员培训成本将系统性上升。

未成年人条款的指向同样明确。近年青少年滥用含麻精成分药物的现象引发关注,书面知情同意将监护人责任制度化,同时也对医疗机构提出留痕与核验要求。执行层面需观察的是,书面同意的核验标准与急诊场景的例外处理如何落地。

(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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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燕 林辰
关键字: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