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预收费周期不超过6个月

观点网 2024/12/25
导语

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2月24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共同发布了《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养老机构需建立入院评估制度,以确定服务项目,作为开展预收费的依据。同时,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也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编辑: 崔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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