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等10个省(区、市)作为医养照护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重点省份,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重点省份新增1个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到2027年底,原则上每个重点省份累计新增不少于3个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带动全国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高。
《通知》指出,支持专业梯次设置。引导和支持本地职业本科学校等设置医养照护与管理职业本科专业,并作为贯通培养专业,鼓励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高职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中高本贯通培养模式。
《通知》指出,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各地要加强对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专业规划等方面的办学指导。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加强法治素养培养,将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执业等理念融入教学。引导学校联合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老年医学特色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相关机构共同制定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践教学学时原则上不低于50%。除实操课程外,支持学生到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习、实训,在真实环境中提升实操技能,增强就业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