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哈三联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有关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未披露,公司及有关负责人收到监管函。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哈尔滨泰盛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累计支付 2250 万元,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相关款项;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支付 2200 万元,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退回相关款项并支付利息。
前述事项构成哈三联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剑飞,财务总监赵志成,董事会秘书梁延飞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秦剑飞、赵志成、梁延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