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
通知披露,征求意见稿明确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国家层面开展的防范应对工作,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国家层面将设立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药监局,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舆情、社会稳定、专家咨询等工作组;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原则上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疫苗安全事件原则上由国家药监局指导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国家药监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