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该局近期对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有因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该局决定自2026年10月12日起,对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咽炎含片的风险控制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该局近期对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有因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该局决定自2026年10月12日起,对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咽炎含片的风险控制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