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山西弘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通告日期为10月28日。
同日,山西省药监局另行通告称,山西君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德分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通过省局组织的现场检查后解除风险管控措施,通告日期为10月28日。
(山西省药监局官网)

